近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》,并就做好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发布通知。通知明确,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,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。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。过渡期内,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,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。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(管)委及有关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
现将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2023年3月31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下载: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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