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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(草案)

 


第一条  为加强对本会会员的管理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 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《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章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凡承认本会章程,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,从事本 协会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,诚信度较好的企业单位,均可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。

员入会程

一、点击进入协会官网-服务-会员管理系统

、选择会员类别,注册并填写相应信息;

三、将生成的会员申请表下载后,盖章/签字,扫描后上传 统提交;

四、理事授权机构对申请单位的入会资格进行审查,并做出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批复,审核周期为 7 个工作

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发送站内信/通知邮件;

六、申请单位接到通知后,于10日内登录会员系统账户缴纳会费,提交开票信息,协会将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 费统一票据

七、办理入会手续后,发放电子会员证书(实体证书可 所属分支机构申领)。

 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
一、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二、对团体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参加本团体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
四、有权使“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员”的名义和标

、退会自由。

四条  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:

一、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、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
三、按规定缴纳会费;

、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;

、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、尊重知识产权;

七、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

八、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

第五条  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

、警告;

、通报批评;

、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、除名。

第六条 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相关分支机构,并交回会员

七条  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 

一、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

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;

、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
五、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。

第八条  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团体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第九条  团体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

第十  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

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未尽事宜,按协会相关规章制度执行 

二条 本办法经第十一届理事会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后,布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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